為因應零碳排放潮流,嘉義市政府積極在公有停車場設立電動車充電站,目前已有20座充電站投入使用。這些充電站均設有專用停車位,並呼籲市民共同遵守使用,同時提醒不得佔用電動車專用停車位,違者將受到600至1200元罰款處罰,敬請配合。
市政府指出,已在舊市公所、吳鳳民族、停9、停10、停14、湖廣(停)10、垂楊國小等停車場設立20座電動車充電站,並標示專用停車位,車位以白色標線內框線為界,並標有45cm*60cm的充電標誌。目前充電服務免費提供,方便電動車車主使用。
交通處長許啟明表示,未來將進一步擴大充電設施的覆蓋範圍,首批計畫包括在義昌公園、嘉北國小、崇文國小等三座地下停車場設置140座充電站,並在北棟、舊市公所等地下停車場設置115座充電站。此外,市府也獲得交通部公路局核定補助設置充電設施,持續規劃設置中。
為促進公私立停車場充電設施的廣泛設置,市府依據交通部的規定,設置了電動車專用停車位標準,並要求在特定期限前完成設置工作。
最後,市府也提醒市民,不得佔用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,違者將受到罰款處罰,請市民遵守相關規定,共同為綠能環保盡一份心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