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虹安助理費案逆轉判決!高院改判貪污無罪 僅登載不實罪判6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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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出現重大逆轉。
高等法院今(16)日針對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,改判其貪污罪無罪,僅認定構成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」,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8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

一審重判7年4月 二審結果大翻盤

高虹安於立委任內遭檢方指控,涉嫌與助理共同虛報或浮報助理薪資與加班費,詐領公費。一審法院認定其涉貪金額逾11萬元,依《貪污治罪條例》重判7年4月,高虹安與檢方均提出上訴。

高院審理後,認定檢方指控的「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」證據不足,撤銷貪污有罪認定,僅就行政程序不實部分論罪。


助理判刑結果一次看

除高虹安外,其餘涉案助理也一併改判:

  • 王郁文:判刑3個月,緩刑2年
  • 黃惠玟:判刑4個月,緩刑2年
  • 陳奐宇:判刑2個月,緩刑2年
  • 陳昱愷:仍判無罪

全案同樣可依法提起上訴。


高院曾聲請釋憲 引發法界討論

本案審理期間,高等法院合議庭曾認為《立法院組織法》第32條第1項涉及助理費規定,可能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,裁定停止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,一度引發法界高度關注。

不過,憲法法庭最終裁定不受理,案件隨後續行審理並作出此次判決。


高虹安:零用金非小金庫 未中飽私囊

高虹安在高院審理期間多次強調,助理加班費申報是立院多年慣例,助理確實有實際加班,且所有支出皆在核定額度內,並與助理合意成立辦公室零用金制度。

她強調:「零用金不是小金庫,更沒有中飽私囊」,且實際支出早已超過被認定的涉案金額,主張自己與助理均應判無罪。


助理庭上爆衝突 黃惠玟要求道歉

庭審中,前行政主任黃惠玟情緒激動,指稱報帳內容高虹安事前知情,並當庭直言「高虹安欠我們助理一個真心的道歉」,引發外界關注。

王郁文則表示案件對其生活影響極大,甚至到銀行辦事都被指指點點,強調自己並無犯罪主觀犯意。


檢方仍主張高虹安具不法意圖

高檢署在審理期間持續主張,高虹安將助理費與加班費挪作辦公室零用金,並涉及私人用途,具有不法意圖,請求法院從重量刑。不過該主張未獲高院採納。


案件仍可上訴 政壇與法界持續關注

本案判決結果,讓高虹安涉助理費案出現重大轉折,是否再上訴、後續法律與政治影響,仍有待觀察,也持續成為政壇與司法界關注焦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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